刑事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


刑事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第一种情况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就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罪行较轻,可能面临这些刑罚时,一般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第二种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需要综合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具体情况,比如犯罪情节、平时表现、社会背景等。如果判断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逃跑、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就可以适用。 第三种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是出于人道主义和对特殊群体的保护。 第四种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样可以避免超期羁押等违法情况发生。 不过,也有一些情况是不能取保候审的。根据相关规定,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对特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供担保并保证随传随到,不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 管制: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累犯: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犯罪集团主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