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流程以及时间是怎样的?


办理取保候审,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让他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暂时不被关押。 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就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里的社会危险性,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再次实施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可能性。 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 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流程如下: 首先是申请环节。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了,其聘请的律师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并且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接着是决定环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两者不能同时采用。要是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就不同意取保候审,并且要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此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也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最后是执行环节。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会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关于取保候审的时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相关概念: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社会危险性: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再次实施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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