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用被关在看守所等羁押场所,而是在外面等待审判,但要遵守一定规定。 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是可以取保候审的。管制就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独立适用附加刑就是不判处主刑,只适用附加刑。 其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可以取保候审。这里的社会危险性,比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等危险、可能毁灭证据等情况就属于有社会危险性。 然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同样符合条件。 最后,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也能申请。 取保候审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是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都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第二步是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第三步是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或者发现有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或者案件已经办结的,原决定机关应当作出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社会危险性: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等对刑事诉讼活动有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 近亲属:在刑事诉讼中,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