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是别的市的应该在哪个市起诉?
我有个朋友欠我钱,他在另一个市。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让他还钱,可不知道该在我所在的市起诉,还是得去他所在的市起诉。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法律对于起诉地点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选择合适的起诉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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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欠款人是别的市的,起诉地点的确定有多种情况。 首先,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可以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这里的被告所在地,如果被告是公民,被告住所地就是其户籍所在地;要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果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其次,如果双方约定了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等法院起诉的,那么就可以根据约定到上述法院起诉。 在选择具体的起诉地点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比如交通便利性,如果选择距离自己近的法院,后续参加诉讼等会更方便;还有法律环境的完善程度以及判决后的执行难度等,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法院进行起诉,才能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相关概念: 原告就被告:是民事诉讼中确定管辖法院的一项基本原则,意思是原告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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