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起诉是否必须在同一个城市?
我有个朋友欠我钱一直不还,我和他不在一个城市。我想通过起诉来要回欠款,可不清楚是不是一定要在他所在的城市起诉,还是我这边的城市也可以,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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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起诉并非必须在同一个城市。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确定管辖法院有明确规定。首先,《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如果欠款人是自然人,你可以向其户口所在地(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是他实际长期居住的地方和户口所在地不同,比如他长期在另一个城市工作生活,那这个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如果欠款人是公司等法人或组织,就向该法人或组织的住所地法院起诉。此外,如果借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管辖法院,那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债务人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可以在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总之,只要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即便不在一个城市,也能依法起诉追讨欠款。 相关概念: 住所地: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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