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有哪几种情况?
我有个事儿想弄明白。最近涉及到一个法律方面的事儿,听说检察院有不起诉的情况。我就想知道,检察院不起诉到底有哪几种情况啊?这些情况的判定标准是啥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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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起诉主要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这三种情况。 法定不起诉,也被叫做绝对不起诉。这种情况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十六条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简单来说,就是这些情况要么本身就不构成犯罪,要么因为各种法定原因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酌定不起诉,也称为相对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情节比较轻微,检察院根据具体情况,权衡各种因素后,可以决定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就是说,当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证据还是达不到起诉所要求的标准,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检察院就不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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