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中间断掉该如何处理?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中间有段时间因为个人原因离职了几个月,后来又重新回到这家公司上班。现在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我想知道,之前离职那几个月会影响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吗,中间断掉的情况该怎么算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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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当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中间断掉时,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 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一般是指劳动者实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 如果是因为劳动者个人原因中断工作,比如主动辞职后又重新入职,那么中断前后的工作年限通常是不能合并计算的。例如你主动离职几个月后又回到原公司,离职前和重新入职后的工作年限一般要分开算。 但如果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年限中断,比如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或者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等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所以,在你这种个人原因离职又重新入职的情况下,一般离职前的工作年限和重新入职后的工作年限是分开计算经济补偿金的。若你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仍有疑问,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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