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该如何计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几年,现在因为一些原因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听说会有经济补偿金,我想知道这个经济补偿金是怎么计算的呢?是按我工作的年限直接乘月工资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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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方法。 首先,经济补偿金的一般计算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比如工作了3年,那经济补偿金就是3个月工资。如果工作时间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要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就有特殊规定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就是所谓的“双封顶”。 另外,如果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2008年前后,计算经济补偿金时需要分段计算。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该日起计算;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比如,在2008年之前工作了3年,2008年之后又工作了5年,就要分别按照不同规定计算后相加。总之,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要综合考虑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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