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经济补偿是如何计算的?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几年,现在因为一些原因要离职了,听说公司可能会给经济补偿。我想知道这个经济补偿到底是怎么算的呀?是按工作年限还是有其他标准?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计算方式,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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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济补偿的计算通常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离职前的月平均工资。 首先,关于工作年限的计算规则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次,月工资的定义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并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例如,小李在公司工作了3年7个月,离职前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因为7个月大于6个月,工作年限按4年计算,那么小李应得的经济补偿就是4×6000 = 24000元 。 另外,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概念: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 经济补偿年限: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所依据的工作时间计算范围,存在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等特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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