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合同补偿金该如何计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几年,现在公司想和我协商解除合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补偿金是怎么算的。是按照工作年限吗,具体标准是怎样的?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或者限制条件?希望能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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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合同补偿金的计算,要先看是哪一方提出协商解除合同。 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要是劳动者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这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其中明确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当确定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时,计算方式如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4个月,那么经济补偿金就是3.5个月工资;若工作2年7个月,经济补偿金则是3个月工资 。 此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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