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板可以跟雇员协商约定经济补偿金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几年,最近公司想和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出给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老板能不能跟我协商约定经济补偿金呢?要是协商的标准和法律规定不一样,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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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和雇员是可以协商约定经济补偿金的。双方如果协商一致,能够签订经济补偿金赔偿协议书。 从法律上来说,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并不禁止协商约定。不过,协商约定的经济补偿金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公司与员工协商约定的经济补偿金低于法定标准,这就属于公司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员工权利,原则上该协议会被认定为无效。比如,员工按约定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发现公司没按法定标准支付,就可以及时要求公司支付足额的经济补偿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是: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要是公司与员工协商约定经济补偿金时,已经明确告知员工国家法律法规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员工明知具体情况还自愿签订协议,那么就会视为员工对自己权利的自主处分,之后不能反悔。 另外,如果公司有隐瞒真实情况等情形跟员工协商约定经济补偿金,员工后面发现真实情况的,要在法定期限内积极维权,通常是从知道实情之日起一年,去申请仲裁、起诉维权。否则,超过法定期限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会丧失胜诉权。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相关概念: 意思自治原则:就是说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以及设立、变更和终止,国家一般不进行干预。 法定标准:就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标准,在经济补偿金这里,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必须遵循的计算方式和数额要求等。 法定期限: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时间限制,在经济补偿金协商纠纷里,员工发现公司隐瞒情况等后,要在一年这个规定时间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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