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提前一个月辞职中间请假算天数吗

我已经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但是在这一个月期间我身体不太舒服,想请假休息几天。我就想知道,我请的这些假会不会算在这提前辞职的一个月时间里呢?我担心会影响正常离职时间,也怕影响到工资之类的,想了解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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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个月辞职中间请假是否算在这一个月内,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确立了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和程序。 从普遍情况来讲,如果公司没有特别规定,请假是算在这一个月内的。因为在你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到正式离职的这段时间,你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依然存续,所以请假属于正常的员工休假安排。 例如请病假,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员工因疾病或非因公负伤而停工治疗,连续医疗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需按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具体标准为: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这也说明病假期间是在正常劳动关系期间内的。 不过,有些公司可能有自己的内部规定,比如要求员工补充请假天数,确保实际工作天数满一个月。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的规定是合理合法且经过公示告知员工的,那么员工需要遵循。如果员工不认可公司对于请假天数的计算方式,与公司产生纠纷,员工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寻求工会支持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总之,正常情况下请假算在提前辞职的一个月内,但要留意公司有无特殊规定并积极沟通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相关概念: 书面辞职报告:就是劳动者以书面形式,正式向用人单位表达自己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和通知。 劳动关系存续: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从建立劳动用工关系到这种关系结束的整个时间段。在此期间,双方享有和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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