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福建离婚是否需要冷静期?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想了解下在福建这边办理离婚的话,是不是一定得经过冷静期呀?想知道这个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对自己后续做打算有个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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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福建离婚,是否需要冷静期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协议离婚,是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的。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且,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出自《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目的在于让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时能冷静思考,慎重做出决定。 要是选择诉讼离婚,那就不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等因素来审理判决离婚案件。比如其中一方存在与他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法院认定感情破裂,就可能判决离婚 。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夫妻双方申请协议离婚时,强制要求双方在一段时间内分开思考是否真的要离婚 。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好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诉讼离婚: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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