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拘留但没把人放入看守所,这种情况合法吗?

前几天我因为一起纠纷被公安机关拘留了,但奇怪的是,他们并没有把我送到看守所,而是带到了一个其他地方。我不太清楚这种操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拘留后是否必须把人送到看守所?这种情况会不会影响我的合法权益?希望有专业人士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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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拘留但不将人放入看守所的情况,在法律上是有可能存在的,但需要符合特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将其送往看守所羁押,拘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可能不会立即将人送往看守所。例如,如果被拘留人需要接受进一步的调查、讯问,或者因健康原因无法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暂时将其留置在公安机关的办案场所。但这种留置时间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能超过24小时。 此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4条,公安机关在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并通知其家属。如果公安机关未在规定时间内将人送往看守所,且没有合法理由,可能涉嫌程序违法,被拘留人有权提出申诉或控告。 总之,公安机关拘留后不立即将人送往看守所的情况,只有在法律允许的特殊条件下才是合法的。如果被拘留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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