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是否必须把被拘留人的情况告知其家属?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公安机关拘留人的相关规定。我有个朋友好像出了事被拘留了,但家里一直没收到消息,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我就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不应该把被拘留人的情况告诉家属呀,想弄清楚具体的法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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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应当把被拘留人的情况告诉其家属的。 首先,对于刑事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比如,如果被拘留人属于犯罪集团案犯,或者与犯罪集团、团伙有牵连,由于其他案犯尚未被捉拿归案,其被拘留的消息传出去,可能会引起其他同案犯的逃跑、自杀、毁灭或伪造证据等情况发生,妨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或者被拘留人的家属或单位的人与其犯罪有牵连,通知后可能引起转移、隐匿、销毁罪证,这些情况可作为“有碍侦查”不必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但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其次,关于行政拘留,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或依法不执行的情况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不过,如果被处理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通知;如果因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公安机关也可以暂时不通知家属,但应当在附卷的决定书中注明原因 。 总之,法律规定旨在保障被拘留人家属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也兼顾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关概念: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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