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可以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几年,最近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提到会给我经济补偿金,还说可以商量具体金额。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知道经济补偿金真的能和公司协商确定吗?要是协商的金额不合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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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可以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的。 经济补偿金,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要给劳动者的一笔经济补助。 从法律角度看,虽然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有法定规定,但并不妨碍双方在此基础上进行协商。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经济补偿金进行协商,不过有个重要前提,协商确定的经济补偿金不能低于法定最低标准。如果低于这个标准,那么这样的协商是无效的,必须按照法定最低标准执行。比如,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就是法定的计算标准。 在实际协商中,双方可以基于自身的情况和需求来讨论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与支付方式等。例如,员工如果急于离职,可能会接受相对较低一些的补偿金;而企业为了避免纠纷,也可能主动提高补偿金额。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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