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强制性要给的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几年,最近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听说有经济补偿金这回事,就想知道公司给经济补偿金是不是强制性的呀?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就想弄清楚我有没有权利拿到这笔钱。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经济补偿金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是强制性要给的。
经济补偿金,简单来说,就是在劳动合同因为一些法定的原因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要给劳动者的一笔补偿。打个比方,就好像你为公司付出了很多,当因为特定合法原因结束合作时,公司得给你一些“辛苦费”。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等多种情况。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当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劳动者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因法定事由 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月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