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补偿。这是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所做出贡献的一种经济补偿,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以下是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些常见情况: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比如该提供防护用具却不提供,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此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例如无故拖欠工资、少发工资等,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像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比如因公司业务调整,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例如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期满后公司决定不再续签,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例如公司因经营困难,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重整,需要裁减部分员工,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遇到用人单位应支付而未支付的情况,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