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我最近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听说在一些情况下公司得给我经济补偿金。我就想弄清楚到底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是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必须给,计算标准又是怎样的。想全面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依据,心里有个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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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多种情形: -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像工作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长期拖欠工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并协商一致。 -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 其次,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总之,法律明确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和计算标准,保障了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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