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丈夫以公司名义买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丈夫以公司名义买车,通常情况下,一般要先看车辆的出资来源等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正常来说,夫妻双方所取得的财产大多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特定情况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都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这辆车是用遗嘱或者赠与所得购买,并且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归属于某一方,那么这辆车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遗嘱写明某笔财产专门用来给丈夫买车,只归丈夫一人,那就不算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用于购车的款项是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车辆也不能被划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比如能拿出婚前银行存款流水等证据证明是用婚前的钱买的车。 最后,如果车辆是由一方因为人身意外事件导致身心受伤从而获取到的相应赔偿金以及残疾人生活补贴等相关费用所购置,应归属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丈夫因工伤获得赔偿后用这笔钱买的车。 所以,婚后丈夫以公司名义买车不能简单认定为一定是或者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购车资金的来源是否符合上述特殊情况。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车辆出资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 个人婚前财产:结婚前一方就拥有的财产 遗嘱:被继承人对自己死后财产处分的意思表示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人身损害赔偿金:因他人侵权导致身体受伤而获得的赔偿款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