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酌定不起诉有哪六种情形?

我被牵扯进一个案子里,听说有酌定不起诉的情况。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酌定不起诉具体有哪六种情形呢?这些情形是怎么界定的,我很担心自己的情况会不会符合被起诉的条件,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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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酌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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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不起诉,也叫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以下为您介绍酌定不起诉的六种常见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简单来说,就是这个人在国外犯了罪,并且在国外已经接受过处罚了,那我国司法机关考虑到这种情况,就有可能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种情形是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因为这类群体在生理上有缺陷,在认知和控制自己行为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所以法律规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他们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种情形是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防卫过当和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虽然构成了犯罪,但考虑到他们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只是行为超过了一定的限度,所以可以酌定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四种情形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即犯罪预备。犯罪预备阶段,犯罪行为还没有实际实施,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所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种情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犯罪中止体现了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放弃犯罪的意愿,并且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害后果,所以法律给予了较为宽大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六种情形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犯。从犯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其社会危害性也相对主犯要低,所以可以酌定不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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