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定不起诉有哪六种情形?

我最近遇到个法律方面的事儿,听说有法定不起诉的情况,不太清楚具体是哪六种情形。我就想了解下,在实际法律应用里,这六种法定不起诉情形都包括啥,遇到什么样的案子会适用这些情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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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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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不起诉,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检察院依法决定不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法定不起诉的六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意味着虽然行为存在,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它的危害程度还达不到构成犯罪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例如一些轻微的邻里纠纷引发的小冲突,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就可能属于这种情况。 第二种情形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追诉时效是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三种情形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执行。当国家发布特赦令后,相关犯罪分子就可以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决定特赦的职权。一旦特赦令发布,检察院就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四种情形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指只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出控告,法院才会受理的犯罪。这类犯罪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罪。如果被害人没有向法院告诉,或者在告诉后又撤回告诉,检察院就不会提起公诉。 第五种情形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如果他们死亡,就无法对其进行刑事追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第六种情形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当其他法律有明确规定某些情形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时,检察院也会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定,在特定的条件下对某些犯罪行为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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