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土地会归自己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家里有一些土地。我不太清楚这些土地在离婚后会怎么处理,是会归我自己,还是需要和对方分割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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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时土地归属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土地的性质,因为不同性质的土地,其在离婚时的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 首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作为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离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也就是说,并不一定会因为离婚而导致一方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双方户籍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且双方都为原家庭承包户的成员,离婚时可以协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其次是宅基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只有使用权。如果宅基地是以家庭名义申请的,在离婚时,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等附属物可以进行分割,但宅基地的使用权一般不会单独归一方所有。例如,离婚后一方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且集体经济组织批准的,可另行申请宅基地。 另外,对于城市国有土地,如果是夫妻双方在婚内通过出让等合法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以及补偿问题;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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