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不起诉有哪三种情况?
我涉及一个案子,我认罪认罚了,想知道在法律上认罪认罚后不起诉有哪几种情况呢?我很关心自己这个案子能不能适用不起诉,所以想了解清楚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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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不起诉,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最终检察院决定不对其提起公诉。下面为你介绍认罪认罚不起诉的三种常见情况: 第一种是法定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情形,即便认罪认罚,检察院也会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情况原本就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种是酌定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认罪认罚的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并且有悔罪表现等,检察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认为可以不提起公诉时,就会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比如犯罪嫌疑人是初犯、偶犯,犯罪后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都可能成为酌定不起诉的考量因素。 第三种是证据不足不起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认罪认罚案件里,如果现有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达到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标准,即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检察院也不能强行起诉,而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这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避免冤枉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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