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后又归还该如何认定?
我之前挪用了单位的公款,不过后来又归还了。现在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认定。我想了解一下,法律是依据什么来判断我这种行为的性质,会不会因为我归还了公款就不追究责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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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后又归还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如果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不管是否归还,只要实施了该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比如某人挪用公款去参与赌博,即便之后归还了公款,其挪用行为本身已经触犯了法律。因为这种非法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对公款的安全和使用造成了极大危害。 要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即使归还了公款,也可能被认定构成犯罪。例如,挪用公款用于炒股、办企业等营利项目,这种行为违反了公职人员廉洁性的要求,侵害了单位对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而对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情况,如果在三个月内归还,一般不认为构成犯罪;但如果超过三个月,即便之后归还,通常还是会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不过在量刑时,归还公款这一情节会被考虑进去。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综合判断挪用公款的数额、用途、归还时间和方式等因素,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量刑。如果归还行为减轻了危害后果,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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