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挪用公款又还回去了会怎么处理?

我之前挪用了单位的公款,但是后来心里害怕,就赶紧把钱还回去了。现在很担心会被追究责任,想知道这种挪用公款后又还回去的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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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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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对于挪用公款后又还回去的情况,处理方式需要分情况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如果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即便及时归还,也构成挪用公款罪。不过,归还行为在量刑时会被考虑。因为及时归还说明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减轻,法院在量刑时通常会酌情从轻处罚。 若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比如某人挪用公款进行炒股等营利活动,在被发现之前就把钱还回去了,且挪用时间不长,危害较小,就可能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要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里强调了时间因素,如果超过三个月才归还,虽然构成犯罪,但及时归还的情节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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