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判给对方还有继承权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判给了他。最近我在考虑一些财产方面的事情,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孩子还有没有权利继承我的财产呢?我不太懂法律,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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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后子女判给对方,依然是有继承权的。下面从法定继承的角度详细说明。 首先,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说,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所以,即便离婚后子女判给了对方直接抚养,其作为子女的身份依然存在,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子女对于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比如,若父母一方去世且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判给对方的子女就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参与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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