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儿判给对方,还能继承我的财产吗?
我和前妻离婚了,女儿判给了她抚养。现在我有点担心,以后我要是不在了,女儿还能不能继承我的财产呢?我对这方面法律不太懂,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女儿是否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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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在法律上,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或者法律拟制(如收养)而产生的,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以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而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说,只要是你的亲生女儿,无论在父母离婚后抚养权归属于哪一方,她都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对你遗产的继承权。 打个比方,假如你名下有房产、存款等财产,在你去世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对这些财产进行特别的分配安排,那么你的女儿就可以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比如你的现任配偶、你的父母)一起,按照法律规定的份额来继承你的遗产。除非你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表示排除女儿的继承权,否则她的继承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从法律层面讲,虽然离婚后女儿判给了对方,但她依然能够继承你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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