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孩子还有继承权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判给了我。最近前夫身体不太好,我担心以后万一有什么情况,孩子对他的财产有没有继承权?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权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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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孩子仍然是有继承权的。首先来解释一个法律概念,继承权就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就意味着,即便父母离婚且孩子抚养权归女方,孩子和父亲之间的亲子关系依旧存在。 再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在法定继承中,判给女方的孩子作为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只要不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就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比如,父亲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判给女方的孩子就可以和父亲的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像父亲的现任配偶、父母等,共同分割父亲的遗产,包括房产、存款等各种财产形式。 不过,如果父亲立了遗嘱,并且在遗嘱中明确表示不让这个孩子继承遗产,那么按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孩子就不能继承父亲遗嘱中涉及的财产,但如果遗嘱没有处分全部财产,对于遗嘱未涉及的财产部分,孩子仍可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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