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爸爸再娶,女儿还有继承权吗

我父母离婚后,爸爸又再婚了。我是女儿,现在很担心以后爸爸要是不在了,自己还能不能继承他的财产。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到底有没有对爸爸财产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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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离婚后爸爸再娶,女儿是可能有继承权的。 这得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如果父亲留下了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来进行继承。也就是说,要是遗嘱里给女儿留了财产份额,那女儿就能继承相应财产;要是遗嘱里没给女儿留财产,那女儿就不能按照遗嘱继承。这是因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尊重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意愿。《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另一方面,如果父亲没有留下遗嘱,那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在法定继承里,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女儿作为子女,当然是有继承权的。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总之,女儿的继承权取决于父亲是否留有遗嘱以及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即使爸爸再娶,女儿和爸爸的血缘关系不会改变,在没有遗嘱排除女儿继承权等特殊情况下,女儿依法享有对爸爸财产的继承权。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就是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并分配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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