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财产和债务如何分担?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现在对财产和债务分担这方面不太清楚。家里有一些存款、房产,还有一些债务。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些财产和债务具体是怎么划分的,是双方平均分配吗?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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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时财产和债务的分担方式如下: 首先说财产分担: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殊情况除外)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在一个家庭中,男方出轨有过错,女方一直照顾家庭和孩子,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就可能会多分给女方一些财产。对于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而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 接着说债务分担: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比如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的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若夫妻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以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对其予以少分或不予分配。离婚后,若另一方发现存在上述行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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