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和财产如何分配?


离婚时债务和财产的分配是大家很关心的问题。下面分别来说说: 首先是债务分配: 夫妻债务分为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方自己欠下的,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这种债务由欠债的人自己偿还。比如一方背着配偶自己去借了钱,用来自己吃喝玩乐,没有用到家里,这就是个人债务。 而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像为了家庭日常开销,比如买菜、孩子上学费用等借的钱,就是共同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还是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离婚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足够清偿,那就用共同财产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接着说财产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是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自己商量怎么分这些财产。如果协商不成,那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家里有孩子,为了保障孩子的生活,可能会适当多分给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一些财产;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没有过错,而另一方有过错行为,像出轨、家暴等,那法院在分配财产时也会照顾无过错方。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 夫妻个人债务:指夫妻一方单独所负的,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