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债务分割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债务分割这方面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离婚时债务到底是怎么划分的呢?是夫妻双方平均分担,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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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债务分割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民法典》。首先要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哪些是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共同签字的房贷就是共同债务;一方为家里日常买菜、交水电费等以个人名义借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有相关规定。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要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自己借钱去投资一个和家庭生活没什么关系的项目,一般不算共同债务,除非能证明这个投资收益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等。 关于离婚时债务的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足够清偿,那就用共同财产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且,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债权人都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分或全部,夫妻任何一方都可能要根据债权人要求全部或部分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有清偿责任。 对于夫妻个人债务,比如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应由一方自行承担。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产生的债务。 连带清偿责任:就是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或双方要求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夫妻双方都有义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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