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债务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债务分配这方面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里,夫妻离婚的时候债务到底是按照什么原则来分配的呀?是平均分配,还是有其他规定?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相关原则,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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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债务的分配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首先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简单来说,如果夫妻之间有共同财产,那么先要用这些共同财产去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共同有一套房子、一些存款等,这些共同财产就可能会被用来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其次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夫妻双方可以坐下来好好商量,根据自身的情况和意愿,确定债务怎么分配。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损害其他人的利益,那么这个协商结果就是有效的。 然后是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不管夫妻之间怎么分配债务,都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偿还债务,即使夫妻在离婚协议里对债务有分配,债权人也可以不认可,仍然要求夫妻任何一方还钱。 最后是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在分配债务的时候,要考虑到男女平等,同时也要适当照顾女方的利益。另外,也得看双方实际有没有能力去偿还债务,如果一方经济状况特别差,没有能力承担过多债务,那么在分配时也会有所考量。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指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和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 债权人:就是把钱借给别人的人,有权利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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