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靠中的劳动关系认定与工伤责任是怎样的?


在探讨车辆挂靠中的劳动关系认定与工伤责任之前,我们先明确车辆挂靠的概念。车辆挂靠是指个人(挂靠人)将自己购置的车辆登记在具有运输经营资质的单位(被挂靠人)名下,并以被挂靠人的名义进行运输经营活动,同时向被挂靠人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 首先来看劳动关系的认定。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在车辆挂靠关系中,如果挂靠人虽然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运营,但在工作过程中并不受被挂靠单位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工作时间、工作方式等都由自己决定,那么通常难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例如,挂靠人可以自由选择承接哪些运输业务,不受被挂靠单位的调度安排,这种情况下就不符合劳动关系认定中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这一条件。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比如被挂靠单位对挂靠人的运营活动进行了实质性的管理,包括安排运输任务、规定工作时间、进行绩效考核等,那么双方可能构成劳动关系。这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接下来谈谈工伤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也就是说,即使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如果挂靠人聘用的司机等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被挂靠单位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挂靠关系导致劳动者的工伤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在车辆挂靠的实际情况中,如果挂靠人自己在运营过程中受伤,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则存在一定争议。有的观点认为,如果被认定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可以按照工伤处理;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一般难以认定为工伤。但也有一些地方的司法实践会综合考虑具体情况,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要求被挂靠单位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总之,车辆挂靠中的劳动关系认定和工伤责任划分较为复杂,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当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