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共同债务和共同财产如何分配?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共同债务和共同财产的分配不太清楚。我们有一些存款、房产,还有部分债务。想了解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分配方式的,是平均分配还是有其他规则,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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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共同债务和共同财产的分配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说共同财产的分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都在此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双方能协商一致,就可以按商量好的写在离婚协议里;要是谈不拢,到了法院,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像孩子跟谁生活更有利于成长、哪方在婚姻里没有过错等,来公平分配财产。 再看共同债务的分配: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主要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足够清偿债务,那就先用共同财产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例如,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责任。不过,如果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各种合法收入及受赠、继承的财产等 。 夫妻共同债务: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涵盖家庭生活各方面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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