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首先,导致疫情发生,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这里所说的疫情,就是动植物感染了一些传染性的疾病。如果因为检疫人员的失职,让这些疫情扩散,导致人受重伤或者死亡,就达到了立案标准。比如说,因为没有检疫出动物携带的某种致命病毒,使得病毒传播到人群中,有人因此受重伤或者死亡,那么检疫人员就可能被立案。 其次,导致重大疫情发生、传播或者流行的。重大疫情对动植物的健康和农业、林业等产业会造成巨大的影响。例如,某种植物病害因为检疫失职大面积传播,让大量农作物受灾,这就属于这种情况。 再者,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很好理解,就是因为检疫失职,让个人、单位或者公共财产遭受了损失。 另外,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在国际贸易中,动植物检疫结果很重要。如果因为失职导致出现贸易纠纷,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损害国家声誉,也会被立案。 总之,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围绕人员伤亡、疫情情况和经济损失等方面来规定。对于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来说,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疫工作,避免出现失职行为,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