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通知书下来了是否可以协商?

法院给我发了执行通知书,我现在没办法一下子还清欠款,想问下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和申请人协商还款的事情,比如分期还款之类的,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
展开 view-more
  • #执行和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执行通知书下来后,是可以进行协商的。这在法律上被称作执行和解。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 从实际角度来说,执行通知书的下达,意味着法院已经启动了强制执行程序,但这并不妨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这是因为执行的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只要双方能够就债务履行的方式、期限、数额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通常是允许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简单来讲,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且按照协议履行,执行程序就可以暂时中止或者终结。但要是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来的生效法律文书。所以,执行通知书下来后,积极与对方协商是一个可行的解决办法。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