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对个人被强制执行了还可以协商吗?
我和别人有债务纠纷,现在法院已经对我强制执行了。我实在是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想和对方协商下还款方式和时间,不知道在强制执行阶段,我和对方个人之间还能不能协商,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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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对个人的强制执行阶段,是可以进行协商的。这在法律上被称作执行和解。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这意味着,当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仍然可以坐下来好好商量,就债务的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金额等方面重新达成一致意见。比如,被执行人可以和申请执行人协商延长还款期限,或者以物抵债等。一旦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且按照协议履行完毕,执行程序就会结束。但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所以,在被强制执行后,积极与对方协商,争取达成执行和解,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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