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阶段可以协商还款吗?
我有一笔债务被对方申请强制执行了,我现在没办法一次性还清,想和对方协商分期还款。但我不确定在强制执行阶段能不能协商,也不知道该怎么去和对方谈,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是否允许协商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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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执行阶段,是可以协商还款的。这种协商还款在法律上叫做执行和解。执行和解就是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也就是说,当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你和债权人可以自行协商还款的方式、金额、时间等内容。比如你可以和债权人商量将剩余债务分几个月还清,每个月还多少钱。一旦你们达成了一致意见,法院执行人员会把这个协议内容记录下来,你们双方签字盖章后,协议就生效了。 不过要注意,如果达成和解协议后,你没有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来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所以,一旦和债权人协商好还款计划,就一定要按照约定履行,否则可能会面临更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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