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书下来后还可以协商吗?
法院的强制执行书已经下来了,可我现在确实没办法一次性还清欠款,我想和债权人商量下,看能不能分期还款,不知道在强制执行书下来后还能不能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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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执行书下来之后,仍然是可以进行协商的。这在法律上是有依据且合理的。 从法律概念来讲,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而协商则是双方当事人就执行事项达成一致的一种方式,它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这就说明,即使进入了强制执行阶段,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在实际情况中,协商具有很多好处。对于债务人来说,可能因为暂时的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履行义务,通过协商可以争取到更合理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比如分期还款等。对于债权人而言,协商达成的结果可能更有利于债权的实现,避免强制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复杂情况和成本。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协商达成的和解协议需要得到法院的认可并记录在案。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所以,在强制执行书下来后,不要放弃协商解决问题的机会,它能为双方提供一个更灵活、更合适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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