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阶段还能进行调解吗?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现在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但对方又来找我协商,说想调解解决。我不太清楚在强制执行阶段还能不能调解,要是可以调解的话,具体是怎么操作的,调解后又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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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执行阶段是可以进行调解的,这种调解在法律上被称作执行和解。执行和解指的是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就执行标的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协议。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执行和解有诸多好处。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有可能更快地实现自己的权益,例如可以和被执行人协商,让其一次性或分期履行义务,避免漫长的强制执行程序。对于被执行人来说,可以避免因强制执行给自己带来一些不利影响,比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执行和解的流程一般是这样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将协议内容告知执行法院,执行员会把协议内容详细记录在笔录里,然后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了义务,那么执行程序就会终结。要是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所以,在强制执行阶段,双方当事人是可以通过调解达成执行和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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