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执行后还能找法院协商吗?
我因为一些债务问题被起诉了,现在到了执行阶段。我实在没办法一次性还清欠款,想问问在这个被起诉执行的阶段,我还能不能找法院协商还款的事情,比如分期还款之类的,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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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起诉进入执行阶段后,是可以找法院协商的。这种协商在法律上对应的概念是执行和解。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也就是说,在执行阶段,你作为被执行人可以主动联系法院,表达想要协商的意愿。法院会通知申请执行人来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够就还款方式、还款期限、还款金额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形成执行和解协议。这个协议一旦达成,法院会尊重双方的意愿,按照协议的内容来处理执行案件。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执行和解协议是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有权申请法院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所以,在协商并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时,一定要慎重考虑自身的履行能力,避免再次出现违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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