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钱执行和解是否可以少还?

我之前欠了别人一笔钱,现在到了执行阶段。我目前经济状况不太好,没办法按照原来的金额全额偿还。听说可以执行和解,我就想问问,在执行和解的时候,我能不能和债权人协商少还一些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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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执行和解指的是在执行程序里,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在法院执行判决的过程中,欠债的人和债主商量出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从法律规定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这意味着法律是允许执行和解的。 至于执行和解是否可以少还钱,答案是有可能的。因为执行和解强调的是双方自愿协商。债主如果考虑到欠债人的实际经济情况,比如欠债人确实遭遇了重大经济困难,没有能力按照原判决金额还钱,债主为了能够尽快实现部分债权,避免执行程序过长,有可能会同意少收一部分钱。 然而,这并不是绝对的。债主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少还钱。如果债主不同意少还,坚持要求按照原判决金额执行,欠债人就需要按照原判决履行还款义务。 当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欠债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要是欠债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债主可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所以,执行和解时能否少还钱取决于双方的协商结果,并且达成协议后要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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