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肝癌晚期辞职单位不签字有赔偿吗?

我患了肝癌晚期,向单位提出辞职,但单位不给签字。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单位是否应该给我赔偿,赔偿的依据和标准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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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分析辞职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者辞职是一种法定权利,只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签字同意,劳动合同就可以解除。 对于肝癌晚期员工辞职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属于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范畴。一般情况下,如果员工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正常提出辞职,且履行了通知义务,单位不签字并不影响辞职的效力,单位通常无需进行赔偿。 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如果员工仅仅是因为自身疾病原因主动辞职,单位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员工要求赔偿可能缺乏法律依据。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人文关怀的角度给予员工一定的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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