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职业病的辞职公司是否有赔偿?
我查出有职业病,现在想辞职,不知道公司会不会给我赔偿。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也担心公司会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我该怎么办呢,公司到底有没有义务给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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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对于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辞职,公司是否给予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职业病的定义。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劳动者已经被确诊为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属于工伤的一种,劳动者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当劳动者因职业病主动辞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同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所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是需要给予相应赔偿的。 不过,如果劳动者虽然声称有职业病,但未经过合法的诊断和鉴定程序,无法确定为职业病,那么其要求公司赔偿可能缺乏法律依据。总之,劳动者需要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职业病诊断和鉴定,以确定自身权益并依法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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