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才鉴定为职业病,工伤待遇究竟由谁来承担呢?
我之前在一家单位工作,接触了一些可能导致职业病的环境。离职一段时间后,我被鉴定出患有职业病。我现在很困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工伤待遇该由谁来承担,是原单位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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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离职后经鉴定属于职业病的,工伤待遇的承担情况需要分情况讨论: 如果在工作期间用人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由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工伤待遇。工伤保险会按照相关规定,为职业病职工提供医疗救治、伤残津贴等一系列待遇。而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比如在职工停工留薪期间,需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工资等。依据是相关工伤保险的法规及政策,工伤保险旨在保障职工在遭受工伤或职业病时能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救治。 若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待遇。因为用人单位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未履行该义务导致职工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赔偿时,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例如,职工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伤残补助金等都需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此外,如果离职后查出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关,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且,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办理退休手续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退休后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由原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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