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职业病工伤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我在一家工厂上班,最近身体不舒服,去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很担心之后的待遇问题,想知道如果真被认定是职业病,在工伤待遇方面都有啥规定,比如治疗费用、工资发放这些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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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工伤待遇的规定是保障职业病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下面详细为您介绍: 首先是医疗费用方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如果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意味着,只要是规定范围内的必要治疗花费,不用自己承担,由工伤保险基金来买单 。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的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简单说,就是养病期间工资照发。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就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比如骨折了需要长时间休养,这期间工资正常拿。这同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再者是关于护理问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要是受伤职工自己没办法照顾自己,单位得安排人来护理 。 另外,用人单位对职业病病人有诸多责任。要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而且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职业病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如果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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