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被诊断为职业病能否获得工伤认定?
我是一名退休人员,最近被诊断出患有职业病。我很困惑,不知道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帮我弄清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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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被诊断为职业病是否能获得工伤认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四)患职业病的。这里明确指出患职业病是认定工伤的情形之一。同时,《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然而,这里的“职工”通常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对于退休人员来说,如果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与原用人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不能再按照正常的工伤保险程序认定工伤。 但也有特殊情况。比如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所以,如果退休人员被返聘,且符合上述特殊情况的条件,被诊断为职业病是可以获得工伤认定的。 如果退休人员所在单位不在《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内,即使被诊断为职业病,也不能按照该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过,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则参照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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