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工伤是否有赔偿?


老工伤是有赔偿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老工伤人员的工伤待遇支付主体有所不同。自人力资源部门遵循相关法规条文,如期缴纳老工伤人员的社会统筹费用的次月开始,老工伤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符合本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及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承担支付责任。比如,老工伤人员工伤复发的医疗待遇,在纳入统筹管理后,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而其他应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的工伤待遇以及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之前应享有的工伤待遇,仍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责任。 其次,老工伤人员可获得的赔偿项目较多。主要包括医疗费用的支付(用于工伤治疗的相关费用)、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根据受害者个体的个人工资额计算得出)、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时所应领取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还包括因伤病而导致的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收入(具体金额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上所载明的数据为准)、伙食补贴费用(工伤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护理费用(需要护理时产生的费用)、交通费用(因工伤治疗等产生的合理交通支出)等方面的补偿。 法律依据方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待遇;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不同地区也有相关规定,如《湖南省实施老工伤保险条例老工伤赔偿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复发的医疗待遇,但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芜湖市财政局《关于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也对老工伤人员待遇作出了规定。 总之,老工伤人员是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的,具体赔偿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来确定。





